為進一步鞏固“嚴肅師生考勤,規範師生行為”推進“三風”建設的初步成果,深入推進“學風”建設,使督查機制常态化、立體化,經學生課堂行為規範督查組研究,特制定本辦法。
1.檢查時間:督查組随時、随機組成臨時督查小組(含學生處人員、各院(系)學生工作主管領導等),定期、不定期檢查學生課堂情況。
2.檢查數量:每次每個校區抽查2-4個教室(專業班級),按課表随機确定抽查的教室(專業班級)。前幾個月每天檢查,到後期可視情況減少檢查次數。
4.檢查内容:學生上課遲到、缺勤和攜帶食品進入教室等情況,各院(系)學生課堂信息處理情況。
(1)督查組可通過到教室進行考勤的方式檢查,也可通過查看教室監控視頻進行檢查,對存在問題的課堂留存截屏。
(2)與學生公寓綜合治理工作相結合進行督查。寓管會、宿舍值班員對滞留宿舍的同學進行檢查和登記,并及時把信息反饋給學生課堂行為規範督查組,然後與院(系)進行核對。
(3)定期、不定期與教務處教學督導組溝通情況,獲取相關信息。
各校區自律委員會、校學生會、心理調研會等學生幹部組成聯合督查組,分成若幹小組進行全方位進行檢查,每天分4個時段到各教學樓随機抽查,各院(系)、各年級實行統一标準。
各院(系)由學生工作主管領導或其他院(系)領導牽頭組成督查組,相關領導、學生工作人員、學生幹部參與,在加強日常督查的同時,同時,各院(系)要每周進行一次集中檢查或抽查,并将抽查結果反饋給學生處。
1.學校督查組第一時間将各項督查信息以電話、短信或網絡等方式反饋給各(系)學工辦。
2.各(系)學工辦要第一時間對督查組反饋的信息進行落實,包括:信息核實(與課堂考勤報表比照)、向輔導員(班主任)反饋信息、輔導員(班主任)核實信息、輔導員(班主任)向學工辦提出處理意見,等等。如涉及到曠課等學生違紀行為,必須按文件規定3個工作日内向學生處報送處分建議。
3.每周學工辦主任例會上,各院(系)學工辦主任提交“學生課堂行為周報表”(附件見1),并就相關工作進行彙報。